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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基本情况

    区人事局内设一室六股: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挂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人才规划流动股、公务员管理股、职称专家股(挂区职改办牌子)、工资福利与退休股、军官转业安置股(挂区军转办牌子)。区编办挂靠区人事局、下设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区人才交流中心由区人事局管理。

      区人事局人员编制情况:经区编委核定人事局行政编制17名,后勤服务编制2名;区编办行政编制3名,后勤服务编制1名;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编制3名,区人才交流中心事业编制3名,共计29名(行政编制20名,事业编制6名,后勤服务编制3名)。我局(含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区人才交流中心)现有人员23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和完善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并施行科学化、制度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全区政府系统人事工作;拟定全区机构改革中人事方面的政策;参与研究和管理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参与研究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二)负责全区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负责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综合管理;编制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中专门人才规划和专家的培养、选拔及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事业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聘用合同鉴证规范性文件并办理合同鉴证。

  (五)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负责全区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和单项法规与实施细则;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六)依法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七)拟定人才流动政策规定,培育、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管理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行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区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负责人事争议仲裁;负责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承办西藏、三州汉族干部的内调安置工作;负责外资、外国企业驻区机构的中方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制定相关的实施意见和处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体制改革中涉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等问题的政策研究;参与研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的实施意见。

  (九)综合管理区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和实施意见;指导和协调区政府各部门的全区性评选表彰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人员。

  (十)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拟定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负责在广安区外国专家资格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人事宣传、调查研究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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