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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广安市财政局为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和执行广安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市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市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2、研究、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制定和执行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中央转贷的特种国债。
3、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专户;核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制定和规范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具体办法。
4、参与宏观经济的决策,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对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进行有效调控;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制定相关的财务制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联系、协调与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进行税政检查;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拟定和审议国家授权的地方税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监督各类税收减免和有关税款退库及提退事项。
5、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相关的支出政策及其开支标准;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和有关国际收支事项;执行并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6、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级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参与研究、拟定国有企业社会保障和城市居民生活保障的政策。
7、管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市级财政安排的经贸、农业、挖潜改造、科技等支出以及市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资金;审查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概、预、决(结)算;监督非银行金融部门等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承担政府性外债管理工作;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工作。
8、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定和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关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度的试点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
9、负责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定财政监督的规章制度;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
10、制定实施财政普法宣传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业务和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调研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好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12、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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