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百度贴吧辱警,广安一女子被教育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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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1/30 16: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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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0日,一名广安籍女子李某因对交警集中整治电瓶车工作不满,在百度贴吧上发帖文辱骂交警,引发网民围观。

近日,广安协兴园区警方据此情况对李某网上辱警进行了调查。经工作,发现发帖人名叫李某(32岁,广安协兴镇人)。民警对李某进行口头传唤,李某对其在百度贴吧辱骂交警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对自己恶意中伤人民警察表示后悔。

因李某主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自己的行为对公安交警造成了伤害,诚心向公安交警道歉。民警念其初犯且认错态度良好,未造成严重后果,对其依法进行了教育训诫。

      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辱警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严重侵害,也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还严重干扰了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使命。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经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签署部长令发布,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民警提示:网络不是法律盲区,发言请慎重!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网络开放和自由也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任何人不能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公安机关将依法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恶意辱警黑警、传播谣言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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