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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6/12/3 18:38:33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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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6年7月19日在承平盛世交了8000元其中团购费3000元,订住房一套。后因钱在工地暂时无法收回而告知售楼部,售楼部不与协商,发短信告知我如果不在2016年11月25日之前交齐首付款就可以将我订的房子由开发商自行处理并不退还之前所交订金!本人觉得实在无理,后面要求退之前所交订金,可销售部不理不睬。本人也咨询了其他开发商别人都告知可以退还。在2016年7月19日之前承平盛世并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请问1.承平盛世房地产有限公司在5证没有齐全情况对外出卖,本属于违法交易!2.请问法律上有名为规定在5证不齐情况对外出卖,请问这是谁的权利这房子允许对外买卖?3.本人去开发商协商并且要求退掉所缴纳房款意向金,但是开发商所代表销售人员所表达房子意向金不能退返,这是什么原因?为什么这责任在于开发商为什么让客户来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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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的额,广高新城还不是一样,打着国企的牌子坑百姓的血汗钱,主要还是落脚广安市政府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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