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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确定各单位应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和期限

信息来源于:省人民政府网网 发布时间:2011/4/24
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上年度在岗职工总人数×1.5-上年度已安置在岗残疾职工人数)×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数。



  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集中缴纳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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